2024年3月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16  阅读次数: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4]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相关通知要求,3月各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联合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开展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并开展常态化安全夜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单位自查情况

3月份各相关单位共自查出实验室安全隐患7项,其中已完成整改的隐患6项,正在整改的1项隐患涉及材料与化学学院(详情请见附件1);12家单位零上报。

二、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及夜查情况

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于3月26日、27日联合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开展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并于3月26日晚开展安全夜查,对中西部楼、朝阳楼、生物科技楼、基因库大楼、第二教学楼、第十教学楼、茶业楼、材化楼、林学楼、玉米工程中心、机电园等楼宇的实验室进行检查。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30项,主要体现为部分实验室的管制类化学品存放不规范;部分实验室用电不规范;部分实验室卫生状况差,存放大量纸箱;部分实验室的实验废弃物存放不当,无相对独立、安全有效的废弃物暂存区且未及时处理;少数实验室存在气瓶存放不规范等问题(详情请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账整改,对可立即解决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对无法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时处理,学校将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回头看”并定期在校园网发布情况通报。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附件2表格填写整改台账(含整改后的图片),并于4月26日前将自查台账和整改台账(电子版及盖章签字纸质版)一同报送至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中西部楼136办公室,办公电话65780170)。

各二级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月报告”、“零报告”制度,对于隐瞒、遗漏、拖延不报的,学校将进行公开通报;要加强值班值守,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夜间及节假日实验室安全管理,尤其对重大危险源应做到定时巡检,全力筑牢安全防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安徽农业大学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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