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4]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相关通知要求,4月各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联合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开展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联合校保卫处开展常态化安全夜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单位自查情况
4月份,各相关单位共自查出实验室安全隐患10项,其中9项已完成整改,正在整改的隐患1项,在材料与化学学院科研实验室(详情请见附件1);12家单位零上报。
二、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及夜查情况
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于4月23日联合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开展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并于当晚联合校保卫处开展安全夜查,重点就实验室功能分区以及卫生环境问题对中西部楼、朝阳楼、玉米工程中心、机电园、生物科技楼、第十教学楼、材化楼、茶业楼、动科楼、第二教学楼、林学楼等楼宇的实验室进行检查。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26项,主要体现为部分实验室实验区与学习区未合理区分,部分实验室卫生状况差、学习区凌乱不整洁,部分实验室使用冰箱存放食物饮品;另外,在夜查中发现部分实验室的管制类化学品存放不规范,部分实验室用电不规范,部分实验室灭火毯不方便取用等问题(详情请见附件2)。
三、前月安全督查夜查整改情况
3月份开展的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及夜查共发现安全隐患30项,涉及到的材料与化学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农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园艺学院、茶与食品科技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均已完成整改并如期反馈整改情况(详情请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账整改,对可立即解决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对无法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时处理,学校将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回头看”并定期在校园网发布情况通报。要严格落实“月报告”、“零报告”制度,对于隐瞒、遗漏、拖延不报的,学校将进行公开通报。请按照附件2表格填写整改台账(含整改后的图片),并于5月26日前将自查台账和整改台账(电子版及盖章签字纸质版)一同报送至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中西部楼136办公室,办公电话65780170)。
2、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皖教秘科〔2024〕42号)要求,学校将于5月份开展新一轮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请各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升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五一假期临近,各单位要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提高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值班值守,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尤其对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特种设备等重点危险源做到定时巡检。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即时整改到位。实验师生要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学生在指导教师或值班老师在岗时方可开展实验且实验期间严禁人员脱岗,做到人走门锁、人走电关。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要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五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及其他危险源的检查。
安徽农业大学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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