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16  阅读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4〕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皖教秘科〔2024〕42号)等文件要求,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并落实完成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5月份各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联合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开展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并开展常态化安全夜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实验室分级分类及科研实验室上报情况

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期间,各单位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填报实验室1151间。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附件要求,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上报的分级分类结果进行现场审核,排查危险源,评价安全风险。通过对比数据、对照标准,将各单位上报的320间实验室复核调整为相应等级(209间提高等级,111间降低等级),最终确定一级风险实验室26间(其中科研18间,教学8间),二级风险实验室255间,三级风险实验室193间,四级风险实验室677间(详见附件1)。

学校目前共有1151间实验室,其中科研实验室724间。科研实验室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实验室18间,二级的实验室201间,三级的实验室148间,四级的实验室357间(详见附件2),已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上报备案。

二、各单位自查情况

5月份,各相关单位共自查出实验室安全隐患17项,10项已完成整改,正在整改(含待整改)的隐患7项,分别为材料与化学学院(3项)、资源与环境学院(2项)、生命科学学院(1项)以及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1项)(详见附件3);9家单位零上报。

三、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及夜查情况

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于5月15日联合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赴农业园开展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重点针对农业园实验室使用情况及安全隐患进行摸排,并组织检查组根据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要求对农业园里的所有实验室进行等级复核,对未在系统登记的实验室进行统计登记定级;5月24日晚对第十教学楼、朝阳楼、玉米工程中心以及机电园等楼宇的实验室进行常态化安全夜查。督查及夜查共发现安全隐患10项,主要为部分实验室未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部分实验室存放过多废旧试剂未定期清理,部分管制类化学品存放不规范,部分实验室用电不规范等问题(详见附件4)。

四、四月份安全督查夜查整改情况

4月份开展的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及夜查共发现安全隐患26项,涉及到的材料与化学学院、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茶与食品科技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林学与园林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园艺学院以及植物保护学院均已完成整改并如期反馈整改情况(详见附件5)。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月报告”、“零报告”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账整改,对可立即解决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对无法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时处理,学校将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回头看”并定期在校园网发布情况通报。

请各相关单位于每月26日前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中完成当月学院实验室自查生成安全自查台账,同时在系统填报上个月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及夜查整改台账。

毕业季已来临,请广大师生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尤其注意夜间实验安全,筑牢安全意识,共建平安校园。

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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