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43号)等文件精神,4月份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组织督导组开展四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对各二级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同时开展了五一节前实验室安全夜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4月份各单位自查情况
4月份各单位自查出实验室安全隐患共11项。已完成整改7项;正在整改(含待整改)的隐患4项,分别为工学院(3项)和农业园管理中心(1项)。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对已整改完成的隐患进行抽查复查,对正在整改的隐患进行督查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落细整改,及时解决安全隐患(详情请见附件1)。
二、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
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分别于4月7日、14日、21日和26日组织开展了4月份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对中西部楼、生物科技楼、朝阳楼、茶业楼、动科楼、林学楼、第二教学楼、第十教学楼等楼宇的实验室进行检查,并对前期各单位安全自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主要为内务管理较松散、安全操作不规范、基础设施不完备等(相关情况已反馈至各单位)。对于个别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下发督办函并与相关单位现场联合整改,落实三级联动安全责任。
三、4月份实验室安全夜查情况
4月27日,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对中西部楼、生物科技楼等重点楼宇实验室开展夜间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主要为部分实验人员个人防护不到位;部分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内容不完整、观察窗被遮挡;个别实验室的危化品安全柜使用完未及时上锁、气瓶未合理固定等(相关情况已反馈至各单位)。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整改并逐一复核,形成闭环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
安徽农业大学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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